茶陵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谭耀宇介绍,2017年3月,何艳为了给自己在某银行工作的外甥揽储,开具转账支票,将106万元从社会救助局对公账户转账至个人账户,随后又用此款购买了理财产品。“第一次‘伸手’,何艳其实抱有试探心理。她特意写了一个‘借条’,称此款为‘借款’,今后万一被发现,她以为能‘自圆其说’。” 此后,何艳观望了约2年时间。2019年,她从账户中转账20万元,甚至直接开具支票用于充值美容卡、房屋装修等个人消费。从2016年至2021年,何艳分9次转走账户内资金共计170余万元。2025年4月2日,何艳因贪污罪被茶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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